

2011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非區議會界別分組的提名期由11月8日開始,至11月15日結束。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的提名期則為11月18日至11月24日。
如某界別分組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人數,超逾配予該界別分組的選委會委員的人數,便須於12月11日進行投票。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7日表示,獲提名人士必須是年滿18歲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以及已登記為有關的選委會界別分組的投票人或與該界別分組有密切聯繫。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和喪失該資格的詳情分別載列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附表第17,18及18A條。
而提名表格須最少由5名已登記為有關選委會界別分組的投票人簽署,而每名投票人就某一選委會界別分組可簽署的提名表格數目不得超過空缺議席的數目。
獲提名人士須在提名期內,親自把已填妥的提名表格和1000元選舉按金送交有關的選舉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