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警區反黑組警長向友人推介大律師,為涉嫌藏毒的友人兒子辯護,從中索取5000元「貸款」,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即時入獄21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指出,各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被告梁偉賢身為警長,向事主索取利益並不恰當,行為令公眾對警隊失去信心,案件判刑以兩年為起點,考慮到被告入職後多次獲上司嘉許,被定罪失去130萬元長俸,故判他入獄21個月。
案情指,08年9月3日至09年3月31日,46歲的被告梁偉賢隸屬元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小隊,與案中受害人曾球(譯音)認識10多年。08年9月,曾球的兒子涉嫌藏毒被捕。曾子提訊數天後,被告向曾球一家介紹轉任大律師的前上司代為處理官司,被告其後向曾球要求借貸5000元被拒,曾球並向廉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