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案陳水扁判監18年
2011-10-13 (17:34)
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一家涉及的金融改革案,二審推翻一審無罪的判決,,以貪污罪改判扁有期徒刑18年,罰款1.8億新台幣,禠奪公權9年。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判刑11年,罰款1.02億元,禠奪公權8年。

        另外,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判1年徒刑,罰款400萬新台幣,媳婦黃睿靚判監6個月,罰款200萬。

        陳水扁於去年11月11日,已因龍潭案、陳敏薰買官案,遭判有期徒刑17年6月定讞,並已於去年底發監服刑;國務費案更一審今年8月26日則被認定不構成貪污,只依洗錢、偽造文書判刑2年8月,全案仍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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