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14日起准許企業申請,進行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FDI)。
商務部發出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境外企業透過合法渠道,包括發新股或債券,籌集的人民幣,在獲審批後可直接用作投資內地的項目。
通知說明:(一)人民幣出資金額達3億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二)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小額信貸、拍賣等行業;(三)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或股權投資企業;(四)水泥、鋼鐵、電解鋁、造船等國家宏觀調控行業。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歡迎人民銀行及商務部有關外商直接投資(FDI)人民幣結算的管理辦法。
陳德霖表示,人民幣離岸市場與在岸市場,是由跨境貿易、直接投資,及金融資產投資三條橋樑連接。FDI是繼今年1月內地企業以人民幣,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管理辦法推出後,將進一步打通人民幣直接投資橋樑的重要舉措。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經過多月與內地政府部委商討,亦討論過修訂辦法,終落實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管理細則,相信新措施可令本港人民幣業務增多,並吸引外資在本港籌集人民幣。
通知提到,新管理辦法目的為實施十二五規劃關於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部署,貫徹落實中央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
這是繼年初內地企業可利用人民幣,直接進行海外投資後,進一步打通人幣直接投資的橋樑,令境外企業亦可以直接用人民幣,投資內地項目。金管局今年已分別在澳洲、俄羅斯及英國,推介人民幣跨境貿易投資。而下周陳德霖亦會赴西班牙,推介本港離岸人民幣清算及業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