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足球員涉強姦案上訴得直
2011-10-14 (15:31)
前甲組足球員李思龍就強姦罪上訴得直,獲撤消控罪。上訴庭押後宣布,案件會否發還重審。
上訴庭的兩位法官批評,原審代表李思龍的大律師不稱職,沒有按照李思龍的指示,盤問女事主為何在性行為時轉換姿勢。上訴庭認為,因為這段證據空白,令案情無法在陪審團面前展示。控方亦沒有傳召事主就這方面解釋,對李思龍不公平。
案情指,26歲的李思龍被指於2008年強姦一名20歲女子,事主是他同學。兩人在尖沙嘴的酒吧消遣後,乘車到酒店,其後女事主聲稱被強姦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