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中度智障的聾啞酒樓雜工被控縱火,區域法院法官將被告還柙,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宣判,等候被告的精神、心理及家庭背景報告。
案發在今年2月,57歲被告鄧鐵錡於北角馬寶道33號,以一枝燃點中的香煙,燒著4個攤檔,並波及附近的一間超級市場,造成28.8萬元損失。
區域法院在7月時曾經開庭審訊,被告當時承認意圖損毀財物和影響人命的縱火罪。但其後法官發現有疑點,要求手語翻譯再問清楚被告,其後被告否認控罪。
案件今日再審,被告今日在庭上承認一項縱火罪,但只涉及財物損失,為確保沒有誤會,律師經手語翻譯重覆兩次問被告是否認罪,法官亦要求手語翻譯問多次,被告點頭示意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