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重申公投決定兩岸和平協議
2011-10-28 (12:17)
台灣的馬英九總統提出,未來會在民意支持等三項前提下,審慎斟酌與大陸商簽兩岸和平協議。台灣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今天重申,兩岸簽署和平協議沒有時間表,「未來是否簽訂和平協議,將經由台灣人民公投決定」。此外,她也重申簽署和平協議的10個前提。

        賴幸媛重申,馬英九的大陸政策是鞏固主權、壯大台灣、兩岸和平,強調與對岸互動是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之下,堅持對等、尊嚴、互惠原則,建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兩岸關係。

        賴幸媛強調,和平協議方面,前提需滿足「10大保證」,細分為「一個架構、兩個前提、三個原則、四個確保」。

        「一個架構」,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不統、不獨、不武現狀;「兩個前提」,國內民意達成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三個原則」,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四個確保」,確保「中華民國」主權的獨立和完整、確保台灣的安全和繁榮、確保族群和諧和兩岸和平、確保永續環境和公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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