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潑腐液男子內地移交香港
2011-10-30 (14:58)
涉及一宗「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串謀淋潑腐蝕性液體」案件而被通緝的29歲男子,28日由內地公安送交回香港警方,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案發於2009年10月27日,一名外籍律師在灣仔港灣道被淋潑腐蝕性液體。該29歲名男子涉嫌與案有關,其後逃離香港前往內地。

        男子月初被深圳公安局截獲,28日在皇崗邊境管制站送交回香港警方。

        律政司外判外籍檢控官葉祖耀,前年於區院外遭淋澄啡黑色液體,警方指,涉嫌與案件有關的男子事後逃到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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