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與15歲女兒亂倫囚4年半
2011-11-01 (15:28)
一名37歲工人涉嫌與15歲女兒亂倫,被裁定一項亂倫罪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入獄四年半。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身為人父,但做出這樣的行為,創傷報告顯示,事主仍然對事件有陰影,亦肯定自己對父親的憎恨,希望以後不要再見到父親,事主亦有抑鬱跡象,需接受心理輔導。

        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他將犯案責任推向事主,指女兒引誘他,顯示他的悔意只是表面。而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社會對這種行為感到不齒,但考慮到被告犯案沒有預謀,亦不涉及暴力,所以判被告入獄四年半。

        案情指,37歲的被告於2000年與妻子離異後,便與女兒分開,惟保持與前妻聯絡,女兒也不時探望居於附近的父親。至本年3月13日,15歲的女兒被父親在家中兩度誘勸性交,其間父親更當著女兒面前,與同居女友發生性行為。女兒事後怕染上愛滋病,3日後跟同學在藥房買下愛滋病驗血試劑,同學翌日向學校社工透露而揭發事件。被告較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亂倫罪名,另一項亂倫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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