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一份免費報章於9月19日創刊至10月31日為止,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共收到197宗投訴,指該報含不雅、淫褻、暴力等內容。
他指出,影視處已就報章的相關投訴作出調查,並將懷疑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共26件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評定類別。截至10月31日,其中20件物品被審裁處評定為第二類物品(即屬不雅)。
影視處已於10月18日就部分於該報章刊載的文章,向有關出版商作出檢控。亦已去信該出版商,要求正視公眾對報章連續多日刊登不雅物品的投訴,並提醒出版商必須依照法例的要求發布物品,以及政府會對違例發布不雅物品的出版商作出檢控。
蘇錦樑指出,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改變有關發布物品的規管措施。
根據《條例》的規定,發布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而發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處罰款80萬元及監禁12個月。這些罰則適用於收費或免費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