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五男生與前女友情海翻波,疑登門「箍煲」不遂下,在大廈梯間向前女友淋潑通渠水,事件曝光後他也一度欲輕生。被告早前已經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訊,法官指會判處頗長監禁,但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等候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原先買通渠水只是想嚇下女事主,但因為女事主表示已有新男朋友,被告在盛怒下才犯案,他事後深感後悔,已向受害人道歉。
但法官認為,被告有預謀傷人,一手毀掉女事主及自己的一生。16歲女事主的面部及身體留有傷疤,要考慮女事主身心受到的傷害。
案情指,17歲的被告游國恆與女事主由同學發展成情侶,由於兩人感情生變,女方提出分手,惟男方苦苦相纏,多次要求復合無果,更遭女方刻意迴避。被告涉嫌於今年4月29日,在黃大仙下h龍泰樓15樓梯間,向16歲女事主淋潑一樽通渠水,令女友臉部及胸部被灼傷。被告事後危坐附近行人天橋欄邊哭泣,圖畏罪跳橋,幸2名屋苑保安員及時制止,交警方拘捕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