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馬耳他簽訂稅務協定
2011-11-08 (16:46)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代表香政府,今日在香港與馬耳他共和國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署協定。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22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馬耳他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馬耳他徵收入息稅。馬耳他公司透過在香港的分行所賺取的利潤,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馬耳他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馬耳他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比馬耳他的稅率為低)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馬耳他繳稅。現時香港居民從馬耳他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馬耳他將豁免香港居民該等航運收入的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