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違例經營旅館被罰款二千
2011-11-09 (18:09)
一名女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佐敦廟街一所持牌旅館期間,發現該旅館以牌照顯示的名稱以外的名稱經營,經營旅館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21(3)(c)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違例經營或管理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違規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