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方認私院規管例過時 |
2011-11-14 (10:37) |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私家醫院處理醫療事故機制。多名議員都批評,政府對私家醫院監管不足,即使發生嚴重醫療事故,院方往往擔心聲譽受損而遲報或漏報。 民主黨的張文光表示,近2年私家醫院呈報的嚴重事故數字,較2009年大幅下跌,質疑私家醫院漏報。民建聯的陳克勤亦指出,上月浸會醫院嬰兒意外墮地事件,反映私院和政府對嚴重事故的理解有差別。至於獨立議員鄭家富就表示,違反規例的私院,最高罰款只是1000元是過低,難以起到阻嚇作用。 衛生署副署長譚麗芬表示,署方對近年呈報嚴重事故驟降已有所警惕,但並無證據顯示私院隱瞞事故。她指呈報數字下降可能與近年較多公營醫院醫生轉到私院服務,令私院服務提升有關。 不過,她亦承認,規管私院的法例,涉及房舍、人手或設備的特定條件,執行時當局亦有深刻感受,不能滿足社會期望,但與律政司商討後,認為當局沒有權力超越這三個範疇,現時只靠雙方的協議及行政安排。 譚麗芬又指出,明白法例過時,當發現有事故對公眾構成威脅,當局會作出公布,相信在某程度上造成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