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理溫家寶指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環節,一定要堅定不移地繼續推進,進一步破除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國務院14日召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溫家寶強調,凡市場機制能調節的就不設審批。
溫家寶指出,堅持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原則,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設定行政審批;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審批。
一是投資領域。二是社會事業領域。三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領域。
溫家寶也強調,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有利於推進改革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改革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履行職責和廉政建設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