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韡否認行賄打假波 |
2011-11-18 (15:11) |
  廉署昨落案起訴甲組足球員姚韡,涉嫌向其他足球員提供賄款,作為他們在一場足球賽事中協助「打假波」的報酬,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以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姚韡否認控罪,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案件延至下月16日進行審前覆核。 姚韡否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准以一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能接觸控方證人,每星期要向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 控方在庭上表示,將會傳召5名證人,大部分是隊友,亦會呈上合共一小時的錄影片段。 20歲的姚韡是香港青年代表隊足球員,被廉署控以兩項控罪,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上周六,向一名隊友提供數萬元,作為香港青年代表隊對俄羅斯國家青年隊的賽事中協助「打假波」的報酬。另外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本周一,以相同目的向另一名隊友提供4萬元作報酬,以協助「打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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