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炳墀賄選罪成還押下月判刑
2011-11-18 (16:06)
前冠軍練馬師簡炳墀涉嫌賄選案,法官裁定簡炳墀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簡炳墀需還押監房。

        裁判官宣判時指出,接納控方專家的說法,即在鈔票上即使未能套取涉案人士的指紋,也不代表他們沒有接觸過該批現金,而廖富壽夫婦的證供雖然有少許矛盾,並不會影響整體證供的可信性,相信13萬元現金是簡炳墀給予廖富壽以換取支持票。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已經73歲,對家庭及社會均有貢獻,且沒有證據顯示賄選轉趨嚴重的情況,因此毋須判處警惕性刑罰,希望以緩刑和罰款代替。代表簡炳墀的資深大律師庭外表示,簡炳墀對即時還柙感到驚訝。

        控罪指73歲的簡炳墀在今年2月27日,於上水區鄉事委員會選舉中舞弊,向廖富壽提供13萬元,以誘使廖在該選舉中投票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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