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動公平合理氣候變化制度
2011-11-22 (12:50)
國務院發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股價及相關新聞》白皮書指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建設性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加強與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多層次磋商和對話,努力推動各方就氣候變化問題凝聚共識,為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制度作出了積極貢獻。

        白皮書表示,中國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雙軌談判機制,堅持締約方主導、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的規則,積極發揮聯合國框架下的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主渠道作用,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建設性參與談判,加強與各方溝通交流,促進各方凝聚共識。

        2007年,中國積極建設性參加印尼峇里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2009年積極參加哥本哈根會議談判,為打破談判僵局、推動各方形成共識發揮了關鍵性作用。2010年,全面參與墨西哥坎昆會議談判與磋商,就各個談判議題提出建設性方案,為坎昆會議取得務實成果、談判重回正軌作出貢獻。

        白皮書指出,中國積極參與相關國際對話與交流,利用高層互訪和重要會議推動談判進程,積極參與氣候變化談判相關國際進程,加強與各國磋商與對話。同時積極拓展與國際組織合作,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和機構的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和務實合作,簽署了一系列合作研究協議,實施一批研究項目,內容涉及氣候變化的科學問題、減緩和適應、應對政策和措施等。

        白皮書又說,中國與美國、歐盟、意大利、德國、挪威、英國、法國、澳洲、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氣候變化領域對話和合作機制,簽署相關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和合作協議等,將氣候變化作為雙方合作的重要內容。

        另外,深化與發展中國家務實合作,與南非、印度、巴西、韓國等國家簽署相關的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和合作協議等,建立氣候變化合作機制,加強在氣象衛星監測、新能源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合作,為發展中國家援建200個清潔能源和環保項目。

        此外,中國還積極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截至2011年7月,中國已經批准3154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等方面。其中,1560個項目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成功註冊,佔全世界註冊項目總數的45.67%,已註冊項目預計經核證的減排量(CER)年簽發量約3.2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佔全世界總量的63.84%,為《京都議定書》的實施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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