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裝修工人,性侵犯3名親生女兒,高等法院重判入獄23年7個月。
法官麥偉德判刑時斥責被告所作所為,不是人的行為,是同類案件最為嚴重,摧毀受害的3名女兒的天真無邪及人生,在看過三名女童的心理創傷報告後,感到悲傷及心痛,她們要辛苦重建生活,但未知能否成功。
法官表示,即使用上「鄙視」及「反感」等字眼,都不足以反映社會對被告的厭惡;根據心理報告,被告雖然無精神病,但有嚴重心理變態傾向,被告無意制止自己行為,當女兒為玩偶,享受每一個侵犯女兒的機會,法庭的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否定他的行為。
51歲被告早前承認6項強姦,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他自06年起,多次性侵犯3名女兒,其中一次妻子在旁,長女被侵犯時只有12歲,之後一家來港定居,仍然繼續犯案,令長女懷孕。長女去年向社工透露事件,揭發另外兩名女兒亦曾被侵犯,更染上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