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參選特首也要計算選舉開支
2011-11-25 (14:25)
選管會發表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正式指引,特首選舉定於明年3月25日舉行,提名期則有待公布。根據指引,只要曾經公開宣布有意參選,已經要計算選舉開支,上限為1300萬元。

        1200名選委當日早上9時開始投票,至早上11時結束,之後隨即點票,並且公布結果。如果只有2人角逐,取得超過600票的候選人會當選,但如果2人得票都未能過半數,選舉便會終止,要重新提名。

        如有2名或以上候選人,在首輪投票後,若未有人取得超過600張有效選票當選,便需要進行第二輪投票,時間為下午2時至3時、第三輪為晚上7時至8時,如需進行第四輪或更多輪投票,則於翌日舉行。

        另外,候選人申報選舉開支的限期需於公布結果後30日內,而提出選舉呈請的限期,則需在宣布結果後7個工作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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