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變性人「W」,為爭取與男友共諧連理,決心挑戰政府爭取婚權。「W」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與男友結婚,25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W」的代表律師表示,「W」對判決感失望及不開心,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有信心獲接納。律師表示,「W」接受變性手術後已是女性,應與本港其他女性一樣享有結婚權利,不考慮到外國結婚。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所保障的婚姻權利,是指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性別是與生俱來。法院考慮「W」的個案時,就像考慮同性婚姻一樣,都是不允許,一旦改變婚姻法,對社會有很大影響。
判詞指出,現時社會對變性人婚姻及變性人定義未有共識,希望今次個案,可以引起社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