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妹芭蕾舞分校校長徐滿芬遭劫殺案,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及一項搶劫罪,被判監10年。
案發於去年7月,44歲報稱無業的被告黃百雄,在觀塘曉光街近曉麗苑一條樓梯,從後搶走徐滿芬的手袋,徐滿芬其後被途人發現倒臥在樓梯,留院5日後不治。驗屍報告指她頭部出血及骨折,估計她向後跌,令她頭部受傷。
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未有持武器及威嚇,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判刑時表示,這是一宗悲慘的案件,因為被告的自私與貪念,不必要地失去一條生命。法官又指出,被告有多次暴力犯案紀錄,曾兩度因搶劫入獄,即使事件中沒有人死亡,已足以判處6年監禁刑期,加上造成人命傷亡,判處被告入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