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獲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委會委員
2011-12-02 (16:49)
政府今日宣布,委任黎庭康及李雪菁出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並再度委任石永泰為委員,任期由2011年12月6日起,為期兩年。

        現任委員廖麗茵及黃夢瑩將於12月5日任期屆滿時退任。

        消費者訴訟基金在1994年成立,為具理據的消費個案提供財政支援,以進行法律訴訟或其他形式的幫助。

        消費者委員會是該基金的受託人。管理委員會協助消費者委員會管理基金及審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