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業女子把與前男友所生的8歲兒子,接返家中與現任男友同居,現任男友不想男童透露他們在超市偷竊,多次對男童使用酷刑威嚇,包括拉扯下體、推入馬桶、噬咬耳鼻,更不理會男童母親叫停,導致男童遍體鱗傷,小便出血,須留醫2星期。男被告較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今日被判處入獄3年4個月。
28歲被告李嘉豪由囚車押走,他被控一項虐兒罪。案情指,8歲男童X今年7月去到媽媽與其男友的同居單位居住,男童X這時才開始認識被告。至7月30日,有街坊報警指,男童X被獨留在家中,揭發男童X身上有多處傷痕,要留醫2星期。
法官指出,醫療報告指男童X身上有多處受傷,包括臉部有疤痕,四肢及背部等都有多處由衣架造成的瘀傷。男童X又向醫生透露,被告曾經拉扯其下體及頭髮,打其腹部,又推他入浴缸。
法官表示,情況令人難以置信,被告對8歲男童所做的殘酷行為維持了一個月。他指,法庭有責任確保小童安全,不可以容忍這種行為,考慮案件並非單一事件,而是一個月不斷的獨打,對男童造成傷害,要作出阻嚇性刑罰。
最高刑罰是入獄10年,案件的量刑起點為監禁4年,並且需要加重刑罰的情節,考慮到被告認罪,法官判被告入獄3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