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警察總部男子獲准保釋
2011-12-06 (13:07)
四年前因阻差辦公被判罰9000元的男子,不滿被「屈」,多次投訴警方不果,上月大鬧灣仔警察總部6小時,被控刑事毀壞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再審,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被告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6日再審,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得踏入軍器廠街50米範圍內,並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

        控罪指,36歲商人劉智仁於上月20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政大樓東翼正門入口外,用紅色及藍色噴油噴上約48個中文字,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警務處的玻璃外牆及外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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