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騙生果金獲輕判緩刑
2011-12-08 (13:33)
一名80歲獨居老婦,11年前沒有向社署申報擁有出租物業,欺騙1.5元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早前承認欺詐罪,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3個月,緩刑1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申領生果金時,未有披露自己持有多個戶口,是意圖欺詐,而且多領時間維持2年,根據案例要判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年老、無案底、以及已經向社署還清所有錢,所以判處緩刑。

        案情指,被告黃愛在1996年申請普通高齡津貼時,隱瞞社署有2個銀行戶口和擁有西環均益大廈一個出租物業,資產超過當時16.9萬元的限額直至去年社署內部審查才被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