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才豁免申領生果金資產規定
2011-12-08 (18:14)
一名80歲獨居老婦,11年前沒有向社署申報擁有出租物業,欺騙1.5元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早前承認欺詐罪,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3個月,緩刑1年。
社署發言人提醒有意申領生果金人士,年齡在65至69歲之間的申請者,必須符合有關收入及資產限額的規定,70歲或以上的長者,才可以獲得豁免。
任何人如明知或故意作虛假陳述或隱瞞任何資料,以騙取津貼,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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