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骨灰龕發牌制次階段諮詢 |
2011-12-13 (14:55) |
  食物及衛生局公布私營骨灰龕設立發牌制度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文件,為期3個月,至明年3月底,期望在2013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當局建議制定新法例,成立發牌委員會處理發牌申請,再由食環署發牌,給予合資格個案每次最少5年經營期,可以續期。同時考慮豁免由宗教和族裔團體管理、非牟利私營墳場內設置的18個骨灰龕,但存在建築及消防問題或有即時危險的則不獲得豁免。 至於在發牌制度設立前、積極符合發牌制的私營骨灰龕可獲暫時免責,讓已出售的龕位繼續存放,但須停止再出售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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