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劍峰攝
停車熄匙生效首月口頭警告
2011-12-15 (13:06)
停車熄匙法例生效。在新例規下,司機停車後60分鐘內,引擎運作不可超過3分鐘,違例會被罰款320元。環保署督察到銅鑼灣派傳單宣傳法例。環保署助理署長莫偉全表示,司機普遍合作。

        在法例生效後首月,執法人員會盡量先向違例司機給予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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