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建議成立法定獨立機構規管旅遊業,機構暫名為「旅遊業監管局」,成員以非業界人士主。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表示,旅遊業運作公眾諮詢,共收到1,249份意見書,當中1,148份來自旅遊業界。他說,一般意見均贊成改革現行的規管架構,提高整體架構的獨立性、公信力和透明度。
在詳細考慮相關意見後,當局認為有需要成立以非業界人士佔大多數理事席位的獨立法定機構,暫定名為「旅遊業監管局」,負責旅遊業的整體規管,處理現時由旅遊業議會、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負責的規管及發牌工作。業界成員除旅行代理商外,也包括導遊和領隊代表。
當局建議提高旅行代理商申請牌照的最低資本要求,從而提高入行門檻,提升行業質素。同時為導遊和領隊設立法定發牌制度,提高質素和專業性;並設立獨立上訴機制,處理針對旅監局的裁決而提出的上訴。
長遠而言,旅監局將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經費主要來自出境團徵費、旅行代理商牌照費及內地入境團登記費。當局將為旅監局提供一筆一次性撥款,資助初期運作。
為盡量吸納旅議會的經驗和長處,當局將與旅議會探討其在新制度下的參與,並研究委託旅議會協助旅監局處理一些非規管性質工作的可行性,例如協調業界處理涉及入境或出境旅行團的突發事件等。
當局的下一步工作,是草擬新法例以取代現行的《旅行代理商條例》,若進展順利,預計約兩年半後向立法會提交新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