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接納社會福利署的上訴,推翻一名公屋綜援戶,可獲社署退還公屋差餉及租金寬免金額的裁決。
公屋綜援女住戶不滿政府於02及07年免收差餉及公屋租金時,未有向她退回2000多元租金,早前獲法院判勝訴。政府隨即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判社署勝訴。
現時綜援戶由社署代繳公屋租金。年約60多歲的女申索人鄧綺瑜,居於筲箕灣興東h,認為當局免租就須退款給她,而非讓社署留下款項。
她最初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社署追討2397元,但被撤銷申請。她早前透過法援上訴至高院,獲法官任懿君判處上訴得直,可獲發還款項,但政府申請撤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