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及委任選舉主任的公告今日刊憲。行政長官選舉將於2012年3月25日舉行,提名期由2012年2月14日開始,至2月29日結束。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簽署。
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潘兆初法官為今次選舉的選舉主任。選管會發言人說,候選人及其代理人應嚴格遵守《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及相關的選舉法例。
根據選舉活動指引,任何團體如邀請候選人出席選舉論壇,該團體須邀請所有候選人出席有關論壇,以便他們有平等機會陳述其政綱。
如有關團體只邀請部分而非全部候選人參與論壇,該論壇可能會被視作選舉聚會。在此情況下,有關團體須留意及遵守選舉活動指引和法例中有關選舉開支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