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尼日利亞裔褲檔炸彈人企圖在聖誕日炸毀一架美國客機的案件,因為制服炸彈人而受傷的一名紐約男子,入稟法院控告兩間航空公司,要求賠償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
原告是馬蘭加(Theophilus Maranga),他是在周三入稟曼克頓聯邦法院,控告達美航空和法航荷航集團(Air France-KLM),指這兩間航空公司疏忽,以致褲檔炸彈人阿卜杜勒穆塔拉布(Umar Farouk Abdulmutallab)有機可乘,得以收藏炸彈上飛機。
馬蘭加指他當天冒著生命危險,跳上阿卜杜勒穆塔拉布身上,阻止他引爆藏在褲檔內的炸彈。
當時阿卜杜勒穆塔拉布身上衣服已經著火,馬蘭加在制止他時掉了一隻牙,筋骨受傷,雙手永久麻木,頸部作痛,妨礙活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