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主犯受賄加監至20年
2011-12-26 (17:24)
中國中央電視台大火案首犯、原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在服刑期間,被查出貪污受賄422萬元人民幣。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貪污、受賄罪名成立,與之前判處的7年有期徒刑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0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間,徐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這公款322萬多元,用於購買商品房、親友旅游和出國機票等。2008年8月間,徐威還向央視新址工程項目分包施工單位代表,索要100萬元。

        徐威的辯護律師辯稱,被告認罪態度較好,且涉案贓款全部追繳,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威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錢款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徐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對徐威所犯貪污罪、受賄罪應予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