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失敗文具店東質疑判決
2011-12-30 (15:42)
彩虹h一間文具店的東主,去年7月海關票控他出售過薄的棋盤紙,違反國際標準,他不服提出上訴,但被高等法院駁回。法庭今日頒下判詞,認為量刑原則沒有犯錯。

        高院暫委法官陳慶偉宣讀判詞時指出,兒童若不慎使用,後果十分嚴重,文具店負責人是玩具安全的最後防線;當涉及安全,即使利潤低微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過去相關案件的判罰金額,與玩具價值無直接關係,認為裁判官量刑時,已考慮到被告經濟情況,判處較正常為低的罰款,量刑原則並無犯錯。

        法官又表示,不適宜干預裁判官要求被告繳付檢驗費的決定。

        文具店東主林先生聽取宣判後,認為法庭的判詞可笑,他質疑判刑準則,因為在沙田及葵涌亦有文具店東主因類似情況被檢控,只被罰款數千元,自己則罰款過萬,認為荒謬。

        上訴人林俊明(52歲),早前被票控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即於去年4月23日至7月9日管有20盒未符合國際標準的棋,並於7月9日售出29盒,其中4盒沒有註明標籤,這些棋包括象棋及飛行棋、鬥獸棋及軍棋。他於本年7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票控控罪,罰款1.4萬元,他不服判罰而上訴至高院,但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