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通過澳門《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釋法議案。
人大常委會公布,以全票通過釋法議案。議案指出,09年以後澳門如需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經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向全國人大提交,才獲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表示,這是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與《基本法》原則,對《基本法》有關於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附件作出解釋。他指出,澳門的政制發展需按《基本法》規定,保持長期穩定。香港及澳門基本法是兩套法律,分別按香港及澳門的實際情況,來作出政治體制發展的規定。
李飛表示,人大常委會過去也曾按照香港循序漸進及均衡參與的原則,就香港基本法釋法。他又說,澳門回歸以來,在兩任行政長官的領導下,澳門市民團結一致,全面落實澳門基本法,經濟及社會發展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被問到行政長官崔世安到北京述職時是否表達希望實現雙普選,李飛就指,沒有聽說過有關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