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動物捕捉絕育放回計劃 |
2009-02-11 (16:46) |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漁護署正積極與動物福利團體商討「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的可行性,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待完成制訂實行細節後,漁護署諮詢有關區議會後,協助相關的動物福利團體盡快展開試驗計劃。 周一嶽今天在立法會書面回覆議員的提問時說,漁護署2007年曾聯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諮詢18區區議會,半數區議會支持在區內實行計劃,7區反對,兩區沒有表態。 他表示,漁護署正和多間動物福利團體合作,提供動物領養服務;有興趣領養動物的市民,可經有關動物福利團體安排辦理。 由於漁護署捕獲或接收流浪動物後,必須先確定該動物不會被主人領回,故不會立即安排領養。 在嘗試聯絡動物主人及等候期間,漁護署為動物檢查身體,同時評估牠們的健康情況及性情是否適合被領養。 只有因急性健康問題、因健康或性情理由而評估為不適合被領養,以及未有動物福利團體表示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才被人道毀滅。 如果要被人道毀滅的動物,已有市民表示有意領養,在時間許可的情況下,漁護署將通知希望領養該動物的市民進行人道毀滅的決定和原因。 市民如反對以人道珝嬤銣き皛熅i的動物,可向漁護署提出意見;漁護署會詳細審視每宗個案,確保只有在確實不適合被領養的情況下才安排人道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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