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51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09-02-11 (18:43) |
積金局今日代5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9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2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駱鎮連經營聯發製造廠及聯勝利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625.78元及16,323.4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七名與訟人,包括馮瑞漢及黃志強前經營漢強傢俬製造廠、聯創有限公司經營順德魚王海鮮酒家、安駿貨運管理有限公司、東方魅力管理有限公司、溢佳實業有限公司、匯駿物流有限公司及捷派產品國際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623.54元、44,983.42元、44,971.5元、23,310元、5,040元、3,906.24元及1,70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0元、90元、239元、230元、246元、206元、176元、196元及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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