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26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09-04-07 (17:32) |
積金局今日代二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156,7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粵駿發展有限公司、Lai Wa Pan Benny trading as Corner Cafe、車寶來汽車護理有限公司及東豐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43,196.85元、42,697.2元、35,902.6元及1,466.4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寶誠(亞洲)有限公司經營鳳凰樓、黃智剛經營世興建築工程公司及曾貫一及俞德富經營泗合隆,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28,004.44元、4,316.44元及1,1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231元、240元、232元、60元、336元、160元及180元。 較早前,寶誠(亞洲)有限公司經營鳳凰樓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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