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監察器在家軟禁一周准外出8小時李東哲兄弟苛刻條件保釋 |
2009-04-09 (05:27) |
(溫哥華 )加拿大難民局裁判官納普倫(Otto Nupponan)周二宣布有條件釋放涉及中國銀行哈爾濱支行捲款案的李東哲、李東虎兄弟,但條件細則長達七頁紙,包括不可以接觸另一涉案人高山及高山家人。現在仍待李氏兄弟代表律師坎農(Doug Cannon)和移民部及加拿大邊境服務處談妥條件,然後交由法庭批准。 難民局周二通過視像會議及翻譯,向李氏兄弟宣讀嚴格的保釋條件,包括詳細的行動範圍以及通訊限制,以防止兩人潛逃及不出席遣返安排。 納普倫要求李氏律師坎農和政府代表先達成協議,然後交由法庭批准。這次是難民局重新按聯邦上訴法庭指示,訂出保釋條件。李氏兄弟已經羈留超過兩年,但遣返前風險評估仍未出爐。 納普倫在長逾3小時的口頭裁決中,引述上訴庭的裁決,表示法官關注長期羈留李氏兄弟有違《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首要防患未然,避免事後補救。目前,移民部及邊境服務處避免違反《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的唯一對策,只能加快處理,至於繼續羈留兩人的原因是他們逃亡的風險大。納普倫認為可以有其他選擇,包括有條件釋放。 對於移民部要求等候6個月就有裁決,納普倫認為欠實質內容。因而訂下詳細釋放條件,一方面滿足移民部的關注,另外又不損害李氏兄弟的人權。納普倫引用了羈留恐怖分子的國家安全證明書的標準,去確保李氏兄弟沒有潛逃風險,這安排是基於公眾利益大於個人。 不准拍照上網或擁有手機 納普倫在釋放條件中提出佩戴電子監控器,由Trace Canada監控,合約期一年,可以續期,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制訂使用規則,包括使用專用電話線接收訊號。 居住條件方面,兩人要軟禁在家,不得隨意搬遷,每星期有兩次、每次4小時外出。外出前要72小時前通知待批,外出時間限於早上9時至下午3時之間。 為免李氏兄弟託人造假證件潛逃,兩人不可拍照,訪客不得帶相機,在家居以外不可到照相館。 通訊監控方面,家居電話只具基本功能,不可上網、不可有手機,傳真機等,以確保李氏兄弟不能通過電話或互聯網託人策劃潛逃。另外,信件或郵寄品也由邊境服務處檢查。 訪客方面,須獲加拿大邊境服務處批准,不可接觸指為同謀的高山一家及有犯罪紀錄人士。進出李氏兄弟寓所的訪客不能帶入或帶走物品。 李氏兄弟也不能到銀行。凡到訪者,只能帶最多100元進出李氏住所。 由於要確保兩人不會潛逃,有些地方也不能前往,例如機場、火車站、碼頭、長途巴士站、旅行社等。 裁判官宣讀條件後,李氏代表律師坎農及移部代表經過協商後,會把協議交給法院批准,預期每半年檢討一次,這些釋放條件可按情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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