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布未來兩年人權行動計劃 |
2009-04-13 (10:38)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第一次制訂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明確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行動計劃表明,從2009年到2010年,國家將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消極影響,切實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行動計劃強調,國家將繼續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中的人權保障,提高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保障水準。國家將採取措施,進一步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 行動計劃說,國家將結合普法活動,積極依託現有的義務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和國家機關內的培訓機構以及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有計劃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權教育,普及和傳播法律知識和人權知識。 在此期間,國家將繼續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規定的義務,倡導並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行動計劃強調,中國政府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堅持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著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主張加強國際人權交流、對話與合作,同世界各國一道,共同致力於推動世界人權事業健康發展,為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做出應有的貢獻。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全文約2萬2千字,分為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人權教育和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等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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