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福縣女警興訟 告縣府歧視懷孕女性 |
2009-04-27 (05:02) |
(紐約 )(本報訊)長島蘇福縣公園局一名女警察狀告蘇福縣政府和公園局,稱它們在2007年她懷孕時拒絕讓她擔任較輕鬆的工作,這構成了歧視。 據《新聞日報》報道,原告潔梅恩及其律師將在周一(27日)在中伊斯力普(Central Islip)的聯邦法庭作供。她們表示,由於公園局警方拒絕為懷孕警員安排輕鬆的工作,要求她們要麼照常工作,要麼休無薪假期,這違反了州及聯邦法律保證的公民權利。 代表潔梅恩的曼哈頓律師古德曼說,只有女性才會懷孕,因此警局的政策對女性有特別影響,這明顯違反了1964年《民權法案》中的第7條款。 蘇福縣檢察官瑪拉菲表示,該縣對歧視的政策為「零容忍」。近3年前,蘇福縣曾在一場官司中敗訴,當時由於警局的新政策拒絕對任何非工作時受傷的警員(包括懷孕)給予有限職務分配,遭到6名警員起訴。當時蘇福縣敗訴。 但瑪拉菲說,這次的案件不同,因為警方從未有政策要求對非工作受傷的警員分配較輕鬆職務。她引用工會合同以及「無輕鬆職務政策」,表示該縣沒有能力給予潔梅恩輕鬆職務,她應該使用自己的病假或其他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