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8歲華童 魯莽駕駛判獄七年 |
2009-04-27 (05:32) |
(三藩市 )(本報訊)兩年前魯莽駕駛造成8歲華裔女童喪生、其母親和姐姐受傷的車禍肇事司機,周五被判入獄七年。陪審團於去年10月裁定,47歲被告Richard Tom重大過失導致人身嚴重傷害的誤殺罪名成立,他於2007年2月一場車禍中,撞死8歲華裔女童Sydney Ng吳氏,吳母和大女兒也在意外中受傷。 聖馬刁縣加州高等法院法官James Ellis周五就此案宣判,死者親友在庭上情緒激動,含淚向法官要求宣判被告最高九年囚禁,稱此事導致家人難以承受的痛楚。要求姓名保密的吳母在庭上說:「我的生命完全破碎,生活中每一方面都是如此痛苦。」 法官Ellis稱案中沒有值得罪加一等之處,因此不能宣判最高懲罰,他說:「這可能不是你們都同意的宣判」,但七年監禁「是此案合理判刑,我不能讓情感支配我的決定。」 多名死者家人和友人向法官陳情,吳母說死者生前和祖父關係密切,經常去三藩市探訪,現年13歲的死者姐姐Kendall Ng稱此事為她帶來「無法言語的痛苦」,父親Mark Ng強忍眼淚說:「我的孩子如同我呼吸的空氣,沒有了她們,我不能正常生活。」 被告Tom身穿橙色囚衣,他在法官宣判前向死者家人致歉 :「深切地、真誠地對你們全家的巨大痛苦和悲傷道歉,我從無意傷害你們,尤其是你們的珍寶:你們的孩子Sydney。」 控方稱,被告為紅木城居民,於2007年2月19日晚上醉酒駕駛,在Woodside路和Santa Clara街相交處,其平治房車打橫撞到吳氏家人所乘的日產Nissan Maxima,造成嚴重車禍。死者當場身亡,其母和姐姐被撞至骨折和其他傷害,吳氏家人已提出民事索賠訴訟。 陪審團裁定,證據不足證明被告醉酒,因此醉酒誤殺罪名和兩項醉酒駕駛罪名不成立。判刑前,被告律師向法官要求重審但遭拒絕,律師稱被告會上訴。除了判刑七年外,法官還要求被告賠償受害人家屬$14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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