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維護州藥用大麻提案 |
2009-05-20 (05:22) |
(三藩市 )(本報訊)聯邦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加州兩個縣就藥用大麻法律提出的上訴,使得允許病患在醫生囑咐下使用藥用大麻的215號提案,得以通過歷年來最嚴峻的法律挑戰。 加州選民在1996年表決通過215號提案,該提案續後成為其它12州實施類似法律的典範。聖地牙哥縣和聖伯納丁諾縣為此提出上訴。 據了解,這兩縣特別針對提案要求發行識別證的規定表示異議,攜帶識別證者可持有少量的藥用大麻,免於遭到州或地方警察逮捕。 聯邦最高法院之前曾經判決,聯邦政府可以執行反大麻法律,聯邦政府自215號提案通過後,就開始嚴厲查緝藥用大麻,在法律上而言,該提案仍舊有效。最高法院在加州這兩縣的上訴案中,維持了去年加州法院的判決,即加州政府擁有依照州法處罰吸毒者的自主權。 聖地牙哥與聖伯納丁諾兩縣辯稱,聯邦反毒法凌駕於215號提案之上,因此依照該法,兩縣不用發給讓人進行違反聯邦法律行為的識別證。 判決令藥用大麻聲援人士鬆了一口氣。美國民權聯盟律師博伊德表示,該案對各州藥用大麻法律有嚴重威脅,會令各州藥用大麻法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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