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傷致殘 保險賠償不同 |
2009-05-27 (05:24) |
(紐約 )(本報記者趙韻韻紐約報道)俗語云:「天有不測之風雲,人有旦夕之禍福。」在當今法制的社會,人們如何通過法律,正確地運用法律在意外發生後,獲得合理應得的賠償,保障自身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在對方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的情況下,索賠之路將充滿障礙。以下兩個案子,雖然都是意外傷害,但獲賠的結果截然不同。 一名江姓的華裔男子在為一棟商業樓裝修時,不慎從腳手架上摔下,導致右手手臂嚴重骨裂,經過3次大手術後,手臂上裝上鋼針、鋼片,造成終生的殘疾。根據紐約的勞工法Section 241,商業樓的房東應該為裝修工人提供安全設備, 江先生該次意外是由於房東的疏忽造成的,因此房東難辭其咎。但房東沒有購買任何的意外傷害保險。專業律師說,這種情況下,由於房東所持的樓房是商業樓,一旦把官司鬧上法庭,江先生獲得判決書後,房東的所有固定財產將被凍結。因此,通常情況下,官司以和解解決,傷者都會獲得合理的賠償。 但意外傷害賠償不是絕對的。另外一個案子,同樣是意外傷害賠償,同樣是對方沒有購買任何意外保險,但受害者的待遇卻截然不同。一名華裔男子在一中餐館就餐時,被開水燙傷,造成嚴重的傷害。但由於餐館店主只是一個租客,並且以公司名義經營餐館,因此即使拿到法庭的判決書,也不能凍結店主的個人財產,並一旦對方為了逃避這筆賠款,把餐館關閉,那受害者就更無法獲得賠償。 因此,專業律師表示,所有的民眾需清楚了解相關的基礎法律,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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