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一家人結伴去迪士尼樂園遊玩,卻不料喜劇變悲劇。華裔女子在擺渡車上發生意外
,摔成重傷,從此半身不遂,生活無法自理。受害家庭狀告迪士尼公司開車過快,釀成不幸,案件於26日以和
解的方式結案。
華裔家庭狀告迪士尼公司和擺渡車司機一案26日在洛杉磯法院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在陪審團進入閉門研議前,
雙方卻迅雷不及掩耳般地達成協議,以和解方式結案。
案件發生在2007年2月23日,華裔女移民趙琪(Qi Zhao,音譯)和姐妹趙陽(Yang Zhao,音譯)、 趙麗(Li
Zhao,音譯)以及趙麗的女兒在迪士尼樂園遊玩。晚間10點,四人搭坐擺渡車前往Timon停車場。不料趙陽在
車轉彎時突然跌出車外,趙麗看到後跳下車幫助趙陽,趙琪見狀也站了起來,卻不幸也摔出車外,並撞到頭部
。目前,48歲的趙琪僅有6歲兒童的智力,右邊半身不遂,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必須依靠24小時的護士照顧。
趙氏姐妹在2007年4月份對迪士尼公司提出告訴,罪名為疏忽、司機失職、未警告遊客、車子設計錯誤等。趙
琪的先生王祖春(Zuchuan Wang,音譯)也隨後加入了原告行列。
「行駛過快,超過安全標準,是造成悲劇的主要原因。」原告律師吉拉迪(Thomas Girardi)在26日的法庭上
指出,安全車速應為每小時7哩,而根據部分乘客的證詞,當時的車速遠遠超過標準。此外,車子的設計也不
合理,沒有足夠的扶手,也沒有車門。迪士尼公司的辯護律師普萊特(Warren Platt)則反駁道,引發事故的
主要原因是原告沒有遵守「開車期間,不許站立」的規則。
他指出,趙陽在車子勻速前進的時候突然跌下車,根據她本人的證詞,她無法回憶起當時的情況,可見她是睡
著了。在看到有人跌下車後,擺渡車上的工作員立刻讓司機停車,而趙琪卻在這個時候站起來,試圖下車。車
上有「不許站立」的提醒標語,而工作員也先後宣讀了多次相關規則。他強調,該擺渡車在過去數年中從未發
生意外,並且,車子的設計使其速度不可能超過每小時11哩,部分乘客也同意當時的車速並沒有有過快,有人
覺得車速快很可能是當晚氣溫低、風大所造成的錯覺。
吉拉迪指出,趙琪的醫藥費以及看護費總計需要1400萬元。26日當天,原告方出庭的只有王祖春一人,面對媒
體提問,他低調地表示,這件事情現在不方便說。檢辯雙方均沒有透露和解的具體賠償數額。
據悉,趙琪和王祖春均為大陸移民,從事電腦工作,居住在Santa Clara,二人移民美國10年,王祖春為美國
公民,趙琪為永久居民。趙麗居住在加拿大,趙陽則是從北京來美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