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虛報父母免稅額判囚 |
2009-06-05 (17:10) |
一對姊妹因虛報供養父母免稅額,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被即時還押,今日各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 被告黃頌德,現年35歲及其姊黃瑞德,現年49歲,各自承認五項蓄意意圖逃稅罪行,即在1998/99至2004/05課稅年度內,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c)款。 案情透露,黃頌德在其1998/99至2002/03課稅年度報稅表內,訛稱其父或母在上述年度連續全年與她同住。她在其2001/02課稅年度報稅表內,更訛稱在該年度有提供金錢以供養其母。 黃瑞德則在其2000/01至2004/05課稅年度報稅表內,訛稱其父或母在上述課稅年度連續全年與她同住。 按照報稅表內的陳述,稅務局准予兩名被告供養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 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被告的父母早於九十年代已移居美國,他們在1998/99至2004/05的七個課稅年度內,均沒有踏足香港,被告的母親更早於2000年5月在美國去世。 黃頌德在1998/99至2002/03五個課稅年度,因應上述的虛假陳述所申索的供養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合共300,000元;涉及的逃繳稅款為46,494元。而黃瑞德在2000/01至2004/05五個課稅年度,因應上述的虛假陳述所申索的供養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亦共達300,000元;涉及的逃繳稅款為4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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