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世雲提法案 重罰濫用殘障泊車證 |
2009-06-14 (05:49) |
(三藩市 )(本報訊)三藩市州眾議員馬世雲提出一項法案,大幅增加對濫用殘障人士泊車牌的罰款,如果通過的話,可將從現時的$100罰款最高增至$1,000,馬世雲稱此舉乃針對「猖獗的殘障人士泊車牌遭濫用現象。」 殘障人士泊車牌可讓駕車者在特別標誌下的藍色殘障人士泊車位上泊車,也可免費在咪錶泊車位上泊車。 據《三藩市紀事報》網站新聞網誌City Insider報道,馬世雲的AB 144提案已於5月18日在眾議院以73票贊成、3票反對的大比例優勢下通過,將於6月23日交至參議院交通委員會表決。如果該提案獲通過和州長簽署立法的話,濫用殘障人士泊車牌的違例者將面對介於$250 至$1,000的罰款,具體金額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 三藩市市參事道夫蒂和馬世雲一起在市府大樓出席了有關該提案的一項記者會,道夫蒂稱支持初犯罰款$250,再犯則增至$1,000最高罰款額,他說:「我想加大罰款是好事」,希望能對違法者起到阻嚇作用。 三藩市交通局停車監管人員中,有專人負責調查和捉拿濫用殘障人士泊車牌的違例者,在去年財政年度,當局繳獲了1,088張被濫用的泊車牌,而在本個財政年度前九個月,被繳獲的泊車牌有1,520張,違例情況包括泊車牌過期、曾被修改、盜用,以及使用他人的泊車牌等。 截至今年二月為止,三藩市全市的殘障人士泊車牌數量高達52,600張,相等於每15名居民中就有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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