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服務不足 主因缺乏經費 |
2009-06-29 (05:10) |
(多倫多 )(本報記者)華裔及東南亞社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吳瑤瑤表示,安省法律援助系統因為長期缺乏經費,令很多有需要法援服務的市民求助無門。省府較早前去信給各廳負責人要求削減開支,省司法廳屬下的法律援助系統亦會被削減撥款,市民申請法律援助將更加困難。 吳瑤瑤稱,處理法律援助的申請由政府成立的法律援助處負責審批,經費大部份是由安府撥款,小部份由律師公會註冊費基金獲得的存款利息支付。70%法律援助處批准的錢是用於刑事及家庭糾紛案,其餘30%是撥款資助省內的法律援助中心。任何個人如涉及法律訴訟,可以填表向法援處申請撥款,如個案獲批准,法援處會簽發一張證書給申請人,可以憑這張證書聘請代表律師,法援處會按規定數額支付其代表律師的服務費用。 吳瑤瑤表示,目前安省部份律師不願意接受法援處資助的當事人,因為目前安省律師平均服務費為每小時400元,但法援處則衹給他們每小時約100元。但法律援助處並非無償撥款給一些申請人,特別一些涉及家庭危機的案件,如果受援者在勝訴後獲得物業及賠償金時,法援處可能要求當事人償還其獲得的法援金額。 法律援助處是根據當事人收入,財產和案件的性質而決定是否批准其申請。至於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一定要如果罪名成立會被判入獄,申請才有機會獲批。至於家庭糾紛方面,如果是單純離婚案,沒有爭子女撫養權或撫養金,幾乎不會獲批。 吳瑤瑤強調,法援處目前面臨最大的問題仍然是錢,政府一直不願意在這方面投放金錢,每次增加撥款給司法系統,都是撥款聘請更多警察、檢察官或職員,事實上是每次增聘請警察就多了人手拘捕罪犯,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就相應增多,可想像到市民為什麼申請法律援助愈來愈難。 吳瑤瑤解釋,全省大約有80間法律援助中心,如果這些法律援助中心接納訴訟人的個案,他們就不用以個人身份向法律援助處申請撥款,法律援助中心會代表他們出庭,而華裔及東南亞社區法律援助中心是全省唯一服務華裔、越裔及柬埔寨裔的法援中心。由於經費不足,每年衹能接納10%的申請協助個案(約300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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