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無牌藏槍圖教訓李柱銘囚16年 |
2009-07-03 (15:14) |
內地男子偷運手槍及子彈到港,懷疑對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不利,今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無牌藏有槍械彈藥罪名成立,判監16年。 陪審團以5比2裁定被告黃南華無牌藏槍及管有槍械彈藥意圖犯案兩項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謀殺的陰謀,但他曾經提到今次來港是要教訓一些人,而他持的槍械亦已上彈,顯示他有意圖使用暴力。 法官又指,從證供可以肯定,李柱銘是被告恐嚇的目標人物,按常理推測,是與他從政、代表市民及工作有關,法律是不容許任何人因為從政或者工作而受到威脅,因為這樣是嚴重損害社會的公眾利益,為自由及社會安全蒙上陰影,所以有必要判處阻嚇性的刑罰。 法官指出,單是無牌藏槍的量刑起點是判監12年,由於被告亦涉及意圖使用暴力,所以合共判處監禁16年。 50歲被告黃南華於去年8月中,由深圳來港,期間乘坐的士經過旺角時遇到警方設置的路障,一名女警員認為他形跡可疑,對他進行搜查,結果在他身上發現自製手槍和5發子彈。 警方也在他身上除檢獲涉案槍械外,更檢獲兩張便條,包括一張寫上李柱銘在北角渣華道建業大廈的民主黨辦公室地址;另一張則寫上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位於加多利山的住址、5間李及黎二人於數年前被報章刊登常去的著名食肆及一名中醫資料,以及黎智英照片。 法庭傳召兩人作供時,李柱銘出庭作供強調,他成為被襲目標非因政治目的,在其政治生涯中,曾多次接獲附有刀片等東西的信件,但他及其會員均置之不理。 黎智英作供時也強調,自己無欠債、無感情問題,亦無與人結怨,不相信他與李柱銘會同一時間遇襲。他不認為旗下刊物的政治立場,會令人不快及構成襲擊他的動機,亦不相信共產黨會對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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